吳學安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2月23日02版)
  時值年尾,農民工群體再遇勞資糾紛高發。由多所高校、公益組織發佈的《當代建築業欠薪機制與勞資衝突調研報告》顯示,在拖欠建築工人工資的環節中,勞務分包企業與開發商分列前兩名。該報告認為:“勞務公司通過向不具備資質的私人包工頭提供資質,賺取掛靠費用。而具體的一線工人的招募和組織管理,仍舊由最基層的包工頭來完成。這樣一來,建築施工企業將用工責任轉嫁到包工頭身上。”
  建築“包工頭”是經濟生活中的一個尷尬角色,過去,社會一方面離不開,一方面又看不起。在一些城裡人眼裡,包工頭是一個重利輕義、偷工減料、不講信譽、拉人下水的群體。這些“不屑”裡面,既點出了這一群體的某些消極面所在,也帶有一定的社會偏見。
  自從國家有關部門提出規範建築勞務分包制度的要求以來,各地對“包工頭”發出聲聲斷喝:有的宣佈“封殺”,有的“取締”,有的“驅逐”。不過,將過錯一古腦全扣到包工頭身上,既不太妥當,也有失公平。因為,在改革開放的舞臺上,哪裡有勞務大軍,哪裡就有勞務組織者——“包工頭”,他們承擔著一般農民工不用承擔的責任。
  勞務總要有個頭,於是農民工中一些頭腦活絡、手藝在身且較有威望和號召力的能人主動挑頭,主動攬活,成了農民工的領軍人物。農民工提供勞務的特點是忙時在家種田,閑時外出打工,應時進城返鄉,候鳥般飛來飛去,帶有明顯的分散性、流動性。而城裡的用工單位則希望勞務的供給更有組織性。
  包工頭在用人單位和農民工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。在前所未有的農村勞力轉移大潮中催生出的“包工頭”,是具有積極意義的。當初,他們為了讓帶出來的兄弟姐妹們多一點活乾,多一點錢賺,四處攬活,看人冷臉,聽人冷語,此中甘苦,誰解其中味?如果沒有“包工頭”這個中介群體,農村富餘勞力的轉移不會這麼順當,也難成今日氣候。
  不可否認,在建築市場商業賄賂成風、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上,“包工頭”難脫責任。但追根溯源,不能全怪他們。惡意拖欠工資的包工頭確實大有人在。不過,包工頭要靠建設方或總包方支付工程款來發放工資,如果該得的工程款到不了手,包工頭確實“巧婦難為無米之飲”。
  不管建築工程多大,“基層單位”大多由這種包工頭組織。為發揮包工頭組織、管理民工的特長,南京就規定,包工頭須經過培訓才能躋身“勞務經理”,日常工作是“編製民工名冊,協助企業做好民工調配、登記和考勤”,負責“勞務人員每日出工工資確認記錄,編製月工資報表”。每名民工包括包工頭自己,都需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,民工工資不得交與包工頭髮放。包工頭組織、管理民工自有酬勞,但不得承攬分包工程賺取勞務差價。
  規範建築市場應基於歷史背景,建立起一種新秩序。規範是對“摸著石頭過河”的人們的引導,而不是一遇到問題就簡單“封殺”、“取締”、“驅逐”。我們在喝退“包工頭”時,有必要想一想:如果治理商業賄賂懲處機制沒能完善,缺乏條件的基建仍能開工,那麼,就算“包工頭”退出歷史舞臺了,商業賄賂和工程款拖欠現象依然難以得到有效遏制。  (原標題:“層層盤剝”不能全怪包工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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